新闻动态

这21家银行为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经办银行

发布日期:2025-08-20 13:19    点击次数:159

  8月12日,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601398)(601398.SH)、农业银行(601288.SH)、中国银行(601988)(601988.SH)、建设银行(601939)(601939.SH)、交通银行(601328.SH)、邮储银行(601658)(601658.SH)、中信银行(601998)(601998.SH)、中国光大银行(601818.SH)(06818.HK)、华夏银行(600015)(600015.SH)、民生银行(600016)(600016.SH)、招商银行(600036)(600036.SH)、兴业银行(601166.SH)、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000001)(000001.SZ)、浦发银行(600000)(600000.SH)、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601916)(601916.SH)、渤海银行(09668.HK)。

  根据政策,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